國家發改委昨日表示,截至6月中旬,北京、天津、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等18個省區市已經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河北、山西、遼寧、廣西、云南等5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區市年底前建立。
按照聯動機制規定,短期物價上漲,政府將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物價持續上漲,政府將提高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這就從機制上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并有所改善。
據介紹,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18個省份,均將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列入聯動機制保障范圍,江蘇、浙江、海南、四川、陜西、甘肅、天津等地還結合當地情況,擴大了保障范圍。
關于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福建、江西、湖南、廣東、貴州、甘肅等6省設定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安徽、海南為4%,吉林4.5%,山東、寧夏5%;天津設定為指數月累計同比漲幅超過3%,江蘇、浙江為指數季度平均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湖北為指數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陜西為指數月同比漲幅超過5%。
北京則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當糧油價格連續2個月以上同比漲幅超過40%,或糧油肉蛋菜等10種副食品價格上漲造成城鄉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標準連續3個月同比超過15%,或水電氣等居民費用價格指數上漲造成城鄉低保家庭消費性支出超過當年城鄉低保標準10%時,啟動聯動機制。
關于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各省份也提出了各自的措施。其中,甘肅、貴州、吉林、浙江、湖北、山東、福建、江西等省份規定,根據當地保障和救助標準、價格漲幅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大致為:每人每月臨時價格補貼額=現行低保標準(或失業保險標準)×月度居民消費價格同比漲幅。
(來源:證券時報 )